关于印发开展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产县、区经贸局,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5】34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检查的方案》,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15日
关于开展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检查的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120号)和自治区工信委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市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工作,特制定开展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工作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脱困工作部署,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保持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营造市场公平竟争环境,促进煤炭行业脱困。
二、治理的内容。
(一)所有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二)对煤矿当月产量超过当月允许产量上限(月度产量计划的110%或公告生产能力的1/12)的,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三)是否将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效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检查时间。从即日起到2015年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决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效规范生产秩序。
(二)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管理,各单位的煤矿机械化改造完成竣工的煤矿,必须申报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进一步提高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治理工作的信息沟通,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将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专项、定期检查活动有效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治理的各项工作,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辖区内煤矿超能力生产监督检查及问题查处情况上报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