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4〕40号)和广西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开展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桂节监发〔2017〕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受市工信委委托,百色市节能监察中心于近期组织完成2017年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
在做好节能监察相关准备工作后,2月20日至22日,市节能监察中心组成监察组按监察方案对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矿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察,检查2016年电解铝企业各生产线或槽型系列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是否符合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界定标准要求及电量在线监测落实情况等。现场监察时,监察组按召开首次会议、现场查勘调查、收集分析资料、制作《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当事人、召开末次会议等程序进行,顺利完成对4家电解铝生产企业的现场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通过现场监察及核算,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矿铝业有限公司的2016年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均低于《电解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限定值,低于加收电价政策的界定标准,顺利通过专项节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