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主要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接收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铝工业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指导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运等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制糖、黄金等工业行业管理。
(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百色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节能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管理,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讯、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协调全市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推进电信普及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
(十三)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四)协助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协调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无线电安全保障,依法组织实施无电线管理。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六)组织研究全市千亿铝产业、铝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铝产业建设工作;跟踪全市千亿铝产业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七)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